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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09年12月2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韩国:净化网络 坚持法治与教育并重
本报驻首尔记者 顾金俊

  在韩国,手机普及率极高,手机的功能也日趋先进。手机在为人们提供生活便利的同时,也成了少数人进行犯罪的工具。利用手机发送色情信息的现象,对于包括青少年在内的社会人群造成了不同程度的精神危害。为了应对这种手机副作用,韩国在《性暴力犯罪处罚和受害者保护法》中做了明确规定,即对于发送色情图片和影像引起对方反感的行为,可处以2年以下劳役或500万韩元以下罚款。

  韩国的网络管理以制定法规为先导,并建立了世界上最早的审查互联网的专门机构。韩国在1995年由国会修改通过的《电气通信事业法》,将“危险通信信息”作为管制对象,并由信息通信伦理委员会(2008年经重新整合被“广播通信审议委员会”取代)负责管制。此后,韩国还颁布了《不当站点鉴定标准》和《互联网内容过滤法令》,在法律层面确定了信息内容过滤的合法性。

  2009年6月,韩国宪法裁判所明确宣布,韩国《信息通信网法》中有关对利用网络传播色情信息行为进行处罚的规定,是维护公共利益的必要措施,并不违背宪法。这个判决也为韩国司法部门进一步加强对手机色情信息的执法提供了法律解释。

  关于追查犯罪嫌疑人的程序,据韩国警方介绍,受害人在收到手机色情信息之后,应立即保存证据,并在一周内向手机运营商索要发信者的信息。韩国法律规定,运营商有义务为消费者保存一周的通信信息。随后,其即可向警察提出举报,警方根据举报追查犯罪嫌疑人。

  除了法律保障,韩国政府还积极倡导民间自律和监督行动。除利用政府机构、各种媒体进行教育外,还动员学校、街道、社区居民委员会予以配合,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和进行切实可行的教育活动。今年8月起,韩国广播通信委员会和互联网振兴院共同提出“用手指尖打造E世界”的口号,推出了面向全国的青少年网络道德巡回讲演和体验展,强化青少年学生的网络伦理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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