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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09年12月2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特别策划
回眸2009年新法审议实施
本报记者 董 磊 许跃芝

  编者按 2009年即将过去。这一年里,我国法制建设取得了新的丰硕成果,多部法律法规的相继审议通过,并陆续开始实施,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据统计,2009年以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审议通过了8部法律案,其中已经开始实施的法律包括有食品安全法、保险法(修订案)、刑法修正案(七)、邮政法(修订)。这4部法律案,一经实施,即在全社会引起广泛反响,其实施后的法律及社会效果如何,更是受到有关各方的重点关注。

  此外,国务院的多部行政法规、各部门规章,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一些司法解释,也在2009年里陆续审议、通过并施行。其中,旅行社条例、彩票管理条例、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规的出台实施,无一不对相关行业产业的发展产生了举足轻重的影响。今天,本版特重点解读、回眸今年以来通过并已实施的4部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法律,敬请广大读者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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