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投资保险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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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09年12月1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编辑点评
推进银保合作规范化发展
殷 楠
农行客服中心内景。 赵新喜摄(中经网供图)

  随着商业银行与保险公司的合作不断加强,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得到了快速发展,规模不断扩大,银行已成为保险产品销售的主要渠道之一;银行开展保险代理业务,对提高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收入,满足个人多元化理财需求、提供投资渠道以及拓宽保险公司经营渠道,扩大业务规模等方面均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但是,银保业务在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突出表现在销售误导、经营成本较高、手续费支付方式不规范等方面。针对银保业务存在的问题,保监会与银监会开展了整顿规范银保业务市场秩序的专项工作,维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在合作开展银行代理保险业务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建立尽职调查和后评价制度,严格准入和退出管理。二是规范销售行为,严禁误导销售与不当宣传。代理保险销售人员要与普通储蓄柜台人员严格分离,代理保险销售人员要在以开展营销为主的理财服务区域介绍保险产品。三是对购买投资性保险产品的客户,应建立客户适合度评估制度,并应根据产品风险等级提高销售门槛。四是对保险公司的持证销售人员进入银行营业区域提出管理要求,保险公司的销售人员要有明显区别于银行销售人员的标识。

  只有保险公司和商业银行通力合作、共同规范销售、防范风险,才能更好地促进银保业务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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