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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09年11月2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湖北:完善售后服务 规范维修市场

  ○加大农村市场销售和售后服务体系建设,做到售后服务与家电产品“同时下乡”

  ○推行家电维修经营等级管理,创新农村家电维修服务的形式

  2008年12月湖北被列入全国14个“家电下乡”推广工作省市之一,运行近一年来,湖北省内有7家属地家电生产企业中标,中标产品包括空调、冰箱、洗衣机、太阳能热水器、手机和电脑等;全省备案销售网点8951家。截至今年10月底,累计销售家电下乡产品143.5万台(部),已补贴家电下乡产品117.9万台(部),实现销售收入28.91亿元,农民通过补贴兑付直接受益3.098亿元,产品销售量及补贴兑付量均居全国第五位。

  在“家电下乡”活动的开展中,湖北省更为关注售后服务管理。实施家电下乡近一年来,湖北省属地中标生产企业普遍加大了农村市场销售网络和售后服务体系建设力度,做到售后服务与家电产品“同时下乡”,部分中标生产企业组织开展了家电下乡产品乡村巡回维修服务活动。例如,荆州小天鹅等企业配合家电下乡组织开展了“以旧换新、送电费优惠、婚庆优惠”等促销活动,与家电下乡补贴政策相得益彰,深受农民消费者欢迎。

  农村维修网点少、维修人员素质不高等问题以及维修网点超出资质范围“乱接修”、小故障修成大故障“乱修理”、超出公开标准“乱收费”的“三乱”现象一度是农民买家电易、修家电难的瓶颈。湖北省除了引导生产企业加强售后服务体系建设以外,还通过加强法制建设,规范家电维修市场,满足广大农村地区日益增加的维修需求。2007年9月,《湖北省电子电器产品维修服务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通过,成为全国第一部家电维修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条例》对电子电器产品维修资质的许可认定、市场管理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为保障电子电器产品维修质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    

  湖北省着力强化了家电维修市场管理。2008年12月,与“家电下乡”同步启动了全省家电维修经营行政许可工作,家电维修经营网点管理进一步强化,有力推动了全省家电下乡售后服务体系规范化建设,解除了农民购买下乡产品的后顾之忧。到今年10月底,全省第一批共受理电子电器产品维修行政许可申请935份,办理698份,其中办理农村维修许可230份。

  湖北在全省推行家电维修经营等级管理,依据维修经营网点的规模大小和维修人员技能水平,将维修经营网点划分为五个等级。全省已发许可证的维修经营网点中,五星和四星等级243家,四星以下455家。通过严格规范家电维修市场管理,全省县及以下近4000家家电维修服务站及服务网点的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初步建立了以县为核心,以乡镇为骨干,以村组为补充的农村家电维修体系。

  在加强维修网点建设的同时,湖北省还创新农村家电维修服务的形式。湖北省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了湖北家电网,武汉、荆州等地相继开通了家电维修服务热线,黄石建成了家电维修服务信息平台。农民可以通过各类服务平台,利用电话和上网获取家电维修相关信息,同时向行业主管部门投诉家电维修纠纷。 (龚 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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