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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09年11月1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全国已建各类人民调解组织84万个

  本报讯 记者董磊从司法部获悉:截至目前,全国已建立各类人民调解组织84万个,人民调解员498万多人,人民调解已经成为当前我国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据司法部统计,目前全国每年纳入统计范围的调解案件有500万件左右,调解成功率90%以上,有效化解了不少矛盾纠纷。仅2008年,全国广大人民调解组织调解各类矛盾纠纷,达成书面协议的为4981370件,调解成功4828716件,成功率为96.9%,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履行率达90%以上,即使一方当事人反悔起诉到法院,被裁定维持调解协议的比例仍高达90.6%。

  近年来,针对当前矛盾纠纷的新情况、新特点,各地积极推动人民调解工作改革创新,不断强化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衔接,加强与法院、公安、信访等部门的协调配合,探索民事案件委托人民调解、各方联动调解纠纷、调访结合化解矛盾,将人民调解机制引入劳动争议、医疗纠纷、道路交通事故民事赔偿等新的工作领域。

  司法部有关负责人介绍,人民调解作为化解矛盾纠纷的“第一道防线”,组织网络健全,人员队伍力量充足,在特定类型的纠纷中调解成功率和履行率都很高,然而,由于多种原因,许多当事人并不寻求人民调解组织调解解决,而是直接到公安部门反映问题或是去法院起诉,一方面给公安、法院造成了极大的压力,占据了有限的司法资源,另一方面也给纠纷的迅捷解决带来了难度。近年来全国不少地区正在逐步探索对特定类型纠纷实行人民调解前置,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珠海市公安局梅华派出所所长王建军告诉记者,他们所已经设立了人民调解工作室,专门处理群众来所反映的劳资、债务、财产等非公安机关管辖的矛盾纠纷,以及轻微治安刑事案件。谈及人民调解的优势,王建军表示,人民调解与公安行政调解相比,范围更广,调解身份更具亲和力,方式更具人性化,当事人更易于接受。自2006年11月工作室成立以来,派出所的调解成功率已从之前的40%上升到90%以上,派出所的民警也减少了在处置非警务警情上的警力消耗,可以腾出精力和时间,从事防范、打击等治安专项工作。

  据统计,仅今年上半年,全国各地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组织开展民间纠纷排查23万多次,制止群体性上访4万多件,制止群体性械斗2万多件。经人民调解组织调解达成协议的矛盾纠纷达260多万件,调解成功率达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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