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让困难农户通过发展规模养殖,实现脱贫致富?近日记者了解到,宁夏盐池县11个村的农民从当地有关部门“借”到了5至30只不等的生产母羊,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代养义务,不但增加了村集体经济收入,而且使农民户均年增收2000元。
10月28日,在盐池县冯记沟乡汪水塘村代养户宋文忠家的羊圈里,记者看到他“借”来的30只母羊,只只都很精神。宋文忠乐滋滋地说:“以前也养过羊,因为没钱买母羊,只能小打小闹,有了‘借’羊的好政策,我决定扩大养殖规模。目前我家代养的30只母羊已经下了8只羊羔,按照合同规定,第一年生下的羊羔都归我。”
盐池县县长赵涛介绍说,这种滚动式滩羊养殖新模式建立了第三人担保制度,3年为一个承包期,由村党支部、代养人、担保人共同签订合同。投入羊只第一年度产生的效益由代养户所有,第二、第三年度代养户分别按投入生产母羊1:1的比例向村集体上缴12至18个月龄、发育良好、毛重不低于25千克的纯种滩羊。3年后,原投入的生产母羊归代养户所有。期间,村里将每次收回滩羊的60%作为村集体滚动发展资本,以同样的方式投入其他农户代养,40%作为村集体经济当年提留收益。同时,为有效避免可能出现的代养争议,村里对所投入的羊只逐个建档立卡,对于代养羊只确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死亡的,村集体负担70%、代养户负担30%的损失;对于因管理不善、疫病防治不及时致使代养羊死亡的,由代养户承担全部损失;对代养户不能按期履行义务的,由所担保农户为其承担相应责任,确保村集体滩羊养殖持续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