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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09年11月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深圳以创业拉动就业
个人创业最高可贷10万元

  本报讯 记者杨阳腾从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深圳市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管理积极推动创业促就业的通知》,首次将创业个人贷款金额由3万元提高至10万元,团体创业最高由20万元提高到50万元,小额担保贷款的对象范围也由原来的失业人员扩大到8类深圳户籍人员。

  《通知》根据深圳目前初始创业所需资金的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小额担保贷款额度:首次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个人贷款金额不超过10万元;合伙经营的,按符合贷款条件的合伙人人均10万元的标准累加但贷款总额不超过50万元。对已取得过小额担保贷款支持并已按期偿还全部本息,其经营项目运行良好且具有还贷能力,申请第二次贷款的,贷款额度仍按上述标准执行。

  《通知》规定,贷款2年到期时,借款人继续需要小额担保贷款支持的,可以申请贷款展期。申请展期应在贷款到期2个月前书面提出,展期期限为1年。展期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执行,但展期不贴息。

  《通知》还进一步扩大了贴息范围,完善了财政贴息资金的管理,规定个人首次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从事微利项目的,由财政部门据实全额贴息;第二次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从事微利项目的,给予50%贴息。在财政贴息的方式上,实行的仍是“先付后贴”的办法,即借款人从取得贷款之日起,应根据贷款合同按期支付利息,到期偿还本金后,由就业服务机构核实还贷情况并给予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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