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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09年11月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法治论坛
能动司法是服务大局的时代要求
许跃芝

  司法活动要求每一位司法工作者,善于发现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问题,为司法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通过法律解释、漏洞补充和法律拟制等方式,创造性地适用法律;建立健全预警机制,把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可能反映在司法领域的各种情况和问题,预料在先,应对在前。这就是能动司法的内涵。

  能动司法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也是人民法院有效服务大局的必然选择。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下,外向型经济企业经受着严峻考验,一些企业举步维艰。面对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全国法院系统率先行动,以司法的“能动”化解企业的“被动”。

  服务、主动、高效是能动司法的三个显著特征。开展人民法院联系企业活动,切实帮助企业排忧解难,依法维护企业发展稳定,是服务性司法;开展人民法院联系企业活动,积极回应企业的司法需求,不断加强和改进人民法院工作,是主动性司法;开展人民法院联系企业活动,促进企业未雨绸缪,提前防范风险,是高效性司法。

  在国际金融危机的特殊时期,维护企业的整体发展稳定至关重要。只有企业发展,经济才能发展;只有企业稳定,职工的生计才有保障。这一阶段,能动司法的观念赋予了司法工作新的内容。在司法实践中,一些具有鲜明时代特色的创新做法应运而生,众多涉诉企业由此重获生机。

  以企业为平台,主动“走出去”,问需在先;以法院为平台,主动“请进来”,帮扶到位。根据不同企业的性质和经营特点,针对不同企业司法需求的特殊性,推出符合本地经济发展特点和企业发展需求的特色司法服务举措,提高各项司法服务措施的针对性。用企业人员听得懂、易接受的方式开展一次次的法律宣传、法律讲座和法律培训,建立起与企业的沟通机制,破解企业的司法难题……

  依法服务大局,是人民法院工作的永恒主题。全国各级法院把开展联系企业活动作为国际金融危机背景下主动延伸审判职能、帮助企业化危为机的有效措施,收到良好效果。

  开展联系企业活动,是当前人民法院服务大局的重要形式,意义深远、责任重大。其实开展这项活动的积极意义不仅仅在于应对当前的国际金融危机,更在于树立长远目标,坚持多角度、多方位、多层次地观察、分析和解决司法中的一切问题,构建司法服务企业发展稳定的长效机制,最终使联系企业活动中好的经验和做法,能持续地坚持下去,并长久地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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