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9版:地区新闻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语音朗读|返回经济网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上一版3  4下一版 2009年10月2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促进循环经济发展
深圳出台建筑废弃物减排利用条例

  本报讯 记者杨阳腾报道:为减少建筑废弃物的排放,提高建筑废弃物的利用水平,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深圳市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深圳市建筑废弃物减排与利用条例》。据悉,这是全国首次出台的建筑废弃物减排与利用的地方性法规。

  该条例规定,对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以及装修房屋等施工活动中产生的废弃砖瓦、混凝土块、建筑余土以及其他废弃物应当遵循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实行分类管理、集中处置。建筑废弃物可以再利用或再生利用的,应当循环利用;不能再利用、再生利用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处置。

  此外,深圳市还特别要求,道路工程的建设、施工单位应当优先选用建筑废弃物作为路基垫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非承重结构部位施工,应当在同等价格以及满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优先使用建筑废弃物再生产品。

  据介绍,深圳市政府鼓励建筑废弃物减排与回收利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研究、开发和使用,对建筑废弃物回收利用企业将给予政策优惠或者资金补贴,在每年的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数额的资金,用于支持建筑废弃物的减排与回收利用活动。深圳市还鼓励投资兴办建筑废弃物回收利用企业。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语音朗读 放大 缩小 默认

您对这篇文章的满意度

非常满意基本满意不太满意很不满意不做评价

对此文章发表评论

用户名:密码:匿名发表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