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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09年10月2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观点评述
新专利法是建设创新型国家重要保障

  10月1日,新修改的专利法开始施行。国家知识产权局也于日前颁布了《施行修改后的专利法的过渡办法》,对修改前后专利法实施的衔接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国内外对新专利法的实施给予了高度关注,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田力普于日前接受专访时指出,新专利法的实施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保障。

  新中国已走过60年光辉历程。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步伐,我国专利制度于1984年应运而生。其间,我国GDP从1984年的7208.1亿元增长到2008年的30.067万亿元,25年间增长了约41倍。

  田力普表示,我国专利制度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指引下不断发展完善,先后于1992年、2000年和2008年进行了三次修改,分别历经了从计划经济体制、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体制到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时代背景,如今又面临着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历史使命。

  田力普认为,专利法第三次修改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迫切需要,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规范市场秩序和建立诚信社会的迫切需要,是增强我国企业市场竞争能力、提高国家核心竞争力的迫切需要,也是扩大改革与对外开放、实现互利双赢的迫切需要。 (详见10月14日《名牌时报》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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