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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09年10月2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国家将对重复建设产能过剩行业收紧“土地闸门”
增强土地管理参与宏观调控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本报北京10月21日讯 记者黄晓芳报道:国土资源部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保增长与调结构有机结合,进一步增强土地管理参与宏观调控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坚决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势头。

  国土资源部通知要求,加强土地规划和计划调控,严格建设项目批地供地审查,做好淘汰落后产能的用地处置和权属管理,加大对违规违法用地的监管和查处力度。地方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快推进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完善土地利用计划调控机制,未经国务院及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的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煤化工、多晶硅、风电设备、船坞船台等产能过剩行业和重复建设项目,一律不得安排用地计划指标;对国家鼓励发展的高技术、高附加值、低消耗、低排放新工艺和新产品项目用地,优先保障用地计划指标。

  通知要求,严把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关,从源头上遏制产能过剩行业和重复建设项目用地。对产能过剩行业建设项目,未取得发展改革等部门同意开展项目前期工作意见的,一律不予受理用地预审申请;其他不符合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项目,也不得受理用地预审申请;项目用地未达到《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或相关行业工程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要求的,一律不予通过用地预审。同时,严格依法依规审查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严禁擅自扩大政策适用范围。对产能过剩行业建设项目,除国家批准立项的新建、扩建项目外,一律停止报批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未按规定履行审批或核准手续的项目,一律不批准用地。

  据悉,国土资源部将尽快修订《限制用地项目目录》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未达到现行《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或相关工程建设项目用地指标的项目,一律不得供地;对符合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用地符合规划计划和定额指标的项目,要加快供地。与此同时,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用地的清查和处理。全面查清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的用地面积、位置、用途、权属和使用情况。对未按规定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要严格限制土地使用,提高落后产能土地使用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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