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央企话题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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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09年10月1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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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经营业绩考核的基本办法和原则

  2003年11月,国务院国资委颁布了《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2004年开始,央企普遍建立起“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统一,考核结果与奖惩激励相挂钩”的经营业绩考核制度,结束了长期以来央企负责人“有任命没有明确任期,有职务没有严格考核,薪酬与业绩不挂钩”的历史,初步建立了与业绩挂钩的薪酬分配制度,严格实行“业绩上、薪酬上,业绩下、薪酬下”;初步形成了“重业绩、讲回报、强激励、硬约束”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机制。

考核指标如何确定

  考核指标分为基本指标和分类指标。基本指标反映出资人关心的资产回报类指标,年度考核的基本指标包括年度利润总额和净资产收益率,任期考核的基本指标包括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和3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遵循“依法考核、分类考核、激励与约束机制相结合”的原则,分类指标主要反映企业和行业特点的差异性指标,其考核的基本点是抓管理“短板”,督促企业改进薄弱环节。

奖惩与任免办法

  国资委依据考核结果对企业负责人实施奖惩与任免。实行“年度考核与绩效年薪挂钩,任期考核与企业负责人任免挂钩”。央企负责人薪酬由基薪、绩效薪金和中长期激励3部分组成,绩效薪金与年度考核结果挂钩,中长期激励与任期考核结果挂钩。企业负责人的绩效年薪最高可以拿到基薪的3倍。绩效薪金的60%在年度考核结束后当期兑现;其余40%根据任期考核结果等因素延期到连任或离任的下一年兑现。对于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为D级和E级的企业负责人,除根据分数扣减延期绩效薪金外,将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谈话诫勉、岗位调整、降职使用或免职(解聘)等。对在自主创新、资源节约、扭亏增效、管理创新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企业负责人,国资委设立单项特别奖。同时,在少数中央企业进行了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期权、业绩股票等试点。在部分科研、设计单位对科技骨干实施了中长期激励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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