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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09年8月2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废旧电器回收市场建设任重道远
陆刃波

  我国是世界电器生产和消费大国,据不完全统计,当前中国家庭拥有的电器数量超过20亿台,其中电视机社会保有量约4亿台,洗衣机、电冰箱的社会保有量在2亿台左右,空调器的保有量接近1.7亿台。以上四类家电产品属于购买价值高、回收价值较大的家电产品种类。除此之外,电饭煲、电风扇等产品的社会保有量也超过2亿台。

  我国消费者普遍对家电产品抱有超长期使用和废物利用的心理。调查数据表明,我国家庭电器产品的使用年限普遍较长,以最主要的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调器四类家电产品为例,其在家庭平均使用年限为13.2年、16.5年、10.8年、11.7年,这些数据均超过国家拟制定的家电使用安全年限的上限值。这些超期服役的电器产品大多已超过元器件产品的安全使用年限,给消费者埋下了使用隐患。

  中国电子商会消费电子产品调查办公室的一项调查统计表明,2005年以来,全国家庭年处理的废旧电器数量超过6500万台。其中约45%的大型家电废旧品在经过简单整修后重新流入家电消费领域,形成了社会流动摊贩现金回收—非专业机构整修—再进入消费领域的产业链条。回流的废旧电器以其独具的超低价格获得了一些特定消费群体的欢迎,但其产品的安全性没有得到国家专业机构的重新认定,隐患很大。剩余的废旧电器回收则大多为个体机构拆卸,在回收有价值的贵重金属过程中,环境污染严重。专业的废旧电器回收公司因为在回收网络、成本上的弱势,大多处于惨淡经营状况。

  为规范废旧电器回收市场,国家针对废旧电器回收的法律法规正在逐步完善。从2004年出台《废旧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办法》,到2006年商务部又通过《旧货品质鉴定通则》和《旧货品质鉴定————旧家用电器》这两个行业标准,2009年,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该规定的核心在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实行目录管理、多渠道回收和集中处理制度,并对生产者、销售者、回收经营者和处理企业的相关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该条例将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废旧电器回收市场秩序的规范,有赖于以下三方面工作的开展,首先是消费者教育工作仍需加强。调查显示,约有70%的消费者对废旧电器的危害程度了解不多,要加强消费者教育,让更多的人了解废旧电器的危害,为回收市场创造更加良好的群体基础。

  其次是为消费者处理废旧电器提供便利。从对消费者的调查情况看,专业公司上门回收和体现废旧电器价值是消费者最为关心的两大因素。因此,国家开展的“以旧换新”政策无疑是满足了消费者的要求。但该政策当前执行重点在于拉动内需,对规范废旧电器回收市场的重要性认识尚不到位。

  第三是促使专业回收公司良性发展。专业回收公司竞争不过流通摊贩,一是自身经营成本高,二是对废旧电器全部拆卸处理,不再流入消费领域,这样其支付给消费者的回收费用就低于流通摊贩,再加上在回收便利性上的劣势,注定了其能回收的电器数量较少,从而陷入了回收越少、成本越高的恶性循环。在“以旧换新”政策的刺激下,试点地区专业公司能否抓住机遇,逐步实现自我造血发展,是考量国家废旧电器回收政策能否顺利实施的试金石。   (作者系中国电子商会副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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