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前结束的全国法院调解工作经验交流会上,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了题为“加强司法调解,深化‘廊坊经验’,努力从源头上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经验介绍。这已是该院第六次在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上作经验介绍。
以前的调解主要适用于民商事案件。近年来,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反复研究论证,确立了“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标本兼治、案结事了”的原则,把调解贯穿于诉讼的全过程,作为办案人员开展工作的必经程序和首要选择,实现了全员调解和全程调解。在实体方面,将调解从民商事审判领域向刑事附带民事、刑事自诉案件以及行政案件的审理中延伸;在程序方面,将调解从一审向立案、二审、再审、执行以及信访接待工作中延伸。立案调解,立足不诉,减少诉讼;庭前调解,立足撤诉,降低诉讼成本;庭上调解,立足和解结案,减少判决;判后调解,立足当事人服判,减少上访申诉和强制执行;执行中调解,立足执行和解和自觉履行;申诉调解,立足减少重复访和越级访。今年1月至7月,全市一、二审民事案件调撤率分别为84.12%和28.46%。在民事调解工作带动下,去年,全市法院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撤率为93.79%,刑事自诉案件调解率为100%,执行和解率为56.89%,今年1月至7月,上述指标分别为93.71%、100%和69.1%,为维护廊坊的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在强调法院和法官作为调解主体的同时,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还支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调解。一是强化人民陪审员调解。廊坊两级法院共聘请人民陪审员381名,充分发挥其来自社会、熟悉基层、掌握行业知识的优势,组织他们参与调解工作。二是推广特邀诉讼调解员制度。廊坊两级法院在辖区机关、社区、企事业单位及乡镇、农村聘请特邀诉讼调解员5600余名,形成了遍及全市的协助调解网络。去年以来,特邀诉讼调解员协助法院调解案件4200余件,有3300件案件调解成功。三是组建调解志愿库和调解志愿者协会。本着群众性、自发性、公益性原则,广泛吸纳社会各界人士参加,倡导成立调解志愿者协会。
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4年在全国法院系统首建调解庭,设专职调解法官,推行温馨调解。目前全市11个基层法院和30个人民法庭已全部建立了高标准的温馨调解室。调解室内没有法桌、法椅,看不见“原告”、“被告”的桌牌,取而代之的是鲜花、风景画以及适时播放的轻音乐,并允许当事人亲友全程参与调解。法官对待当事人笑脸相迎、热水相敬、暖语相劝,真正做到了以礼待人、以情感人。
调解开出和谐花。今年1月至7月,全市法院共审(执)结各类案件13175件,一审案件服判息诉率达到91.33%,申诉率仅为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