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收入增长速度逐步加快,财产性收入进入寻常百姓家。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1949年的不足100元提高到2008年的15781元,扣除价格因素,增长18.5倍,年均增长5.2%,其中1979—2008年年均增长7.2%。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由1949年的44元提高到2008年的4761元,其中,1979—2008年年均实际增长7.1%。收入的增加使城乡居民拥有的财富呈现快速增长趋势。2008年底城乡居民人民币储蓄存款余额达21.8万亿元,比1952年底的8.6亿元增加2.5万倍,人均由1.6元增加到16407元。
城镇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也在顺利地向前推进。到2008年末,城镇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1891万人,比1989年增加16181万人;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31822万人、12400万人、13787万人和9254万人,比1994年分别增加31422万人、4432万人、11965万人和8338万人。2729个县(市、区)开展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参合率达91.5%。2008年有2335万城市居民得到政府最低生活保障,4306万农村居民得到政府最低生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