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主席吴定富日前在上半年保险监管工作会上指出,今年上半年,保险监管不断加强,监管机构围绕促进行业平稳健康发展的主题,不断提高监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下半年要抓住关键环节,不断加强改进保险监管。
强化偿付能力监管。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理顺保监会机关、保监局、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的传导机制,明确保监局履行偿付能力监管职责的实现形式,建立偿付能力监管信息交流和工作报告制度。
推进分类监管。要完善分类监管制度,改进分类监管指标体系,统一产寿险公司治理、内部控制指标,并调整分类监管信息系统。加大对高风险公司的监督检查力度,及时有效化解风险。推进保险分支机构分类监管,研究制定保监局对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分类监管办法。对分支机构的市场准入,根据不同区域保险市场发展实际,有区别地进行适度调控,推动区域保险市场健康发展。高度关注中小公司和外资公司的发展状况,鼓励这些公司发挥自身优势,进行产品创新、渠道创新和机制创新。
加强法人机构监管。探索建立保险业和保险公司的科学评价体系,完善科学的监管评价和引导机制,合理评估保险公司法人机构的经营理念、发展策略和考核机制等关键环节,通过法人机构带动分支机构实现稳健经营。
跟踪研究国际保险监管发展趋势,不断提高监管水平。要加强行业标准化建设,适时出台保险公司信息化建设指引,完善保险监管数据体系,促进规范经营和防范风险。加强资本金监管,对保险公司铺设机构、开展高风险业务设置明确的资本金标准。要加强信息披露监管,促进保险市场和产品服务更加透明、公平、合理,保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要加强逆周期监管研究,通过监管政策调整,提高行业应对经济周期性变化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