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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09年8月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财政部印发
典当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若干衔接规定

  本报讯 记者孙勇报道:为了规范典当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确保新旧会计准则平稳过渡,财政部日前印发典当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若干衔接规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典当企业不再执行原来的相关准则、制度、办法。

  典当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若干衔接规定指出,典当企业自首次执行日起,应当按照新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处理。对于典当企业发放的当金,企业应当设置“贷款”科目或分别设置“质押贷款”和“抵押贷款”科目,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即对于发放的当金,典当企业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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