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版:市场监管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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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09年8月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监管视点
在“活”字上下功夫求实效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工商部门工作人员引导鼓励承包种植户走农村专业合作社路子,把产品打入市场。图为工商人员向香蕉承包种植户了解情况。               廖开军摄(中经网供图)

  发展农村经济,关键在于激活农业资源,而激活农业资源,前提是要赋予农民平等参与市场竞争的权利。这就需要坚持贯彻现有政策与积极探索创新相结合,在“放”字上做文章,在“活”字上下功夫求实效,着力帮助农民成为投资主体、发展主体和受益主体。

  工商部门承担着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的职责,积极支持现代农业发展、农村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既是服务改革发展大局的任务,也是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基本任务。

  近年来,工商部门积极支持农村市场主体发展已取得明显成效,有力地促进了农业生产发展方式的转变。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已有农村个体工商户1058.66万户,私营企业202.36万个,农民专业合作社11.09万个。

  为大力支持农民申办各类民营个体企业,各地工商部门采取了对农村专业合作社免收登记费、对农村流动小商小贩免于工商登记等一系列措施以降低准入门槛,开辟绿色通道,开展送法上门以及促进新型农村服务体系建设等工作,促进了农村市场体系的建设。

  农村市场主体加快发展,是走出单一农耕生产、转变农业生产发展方式的重要途径。这就要求我们继续把工作重点放到增进农业效益、保障农民权益、促进农村发展上,注重政策引导、体制创新,实行强化扶持、完善服务,促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激发农村市场主体创业的热情。

  因此,工商部门需要继续深化“政策惠农”工作机制,培育发展农村市场,壮大农村经济规模,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和现代农业市场体系建设,积极支持农村各类市场主体加快发展。

  从把好市场准入关的角度来讲,工商部门应当灵活运用现有政策措施。比如,工商部门可以积极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成立政策性农业投资公司,配合有关部门加快发展多种形式的新型农村金融组织,为有关市场主体的设立提供便捷高效的登记服务;工商部门应认真执行国家外资准入产业政策,简化外资准入条件,提升外资准入效率,引导外商直接投资属于国家允许的农林渔牧及有关行业。同时,工商部门还应支持和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效能,调动农民自发办社的积极性,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真正做到民办、民管、民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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