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农村经济,关键在于激活农业资源,而激活农业资源,前提是要赋予农民平等参与市场竞争的权利。这就需要坚持贯彻现有政策与积极探索创新相结合,在“放”字上做文章,在“活”字上下功夫求实效,着力帮助农民成为投资主体、发展主体和受益主体。
工商部门承担着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的职责,积极支持现代农业发展、农村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既是服务改革发展大局的任务,也是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基本任务。
近年来,工商部门积极支持农村市场主体发展已取得明显成效,有力地促进了农业生产发展方式的转变。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已有农村个体工商户1058.66万户,私营企业202.36万个,农民专业合作社11.09万个。
为大力支持农民申办各类民营个体企业,各地工商部门采取了对农村专业合作社免收登记费、对农村流动小商小贩免于工商登记等一系列措施以降低准入门槛,开辟绿色通道,开展送法上门以及促进新型农村服务体系建设等工作,促进了农村市场体系的建设。
农村市场主体加快发展,是走出单一农耕生产、转变农业生产发展方式的重要途径。这就要求我们继续把工作重点放到增进农业效益、保障农民权益、促进农村发展上,注重政策引导、体制创新,实行强化扶持、完善服务,促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激发农村市场主体创业的热情。
因此,工商部门需要继续深化“政策惠农”工作机制,培育发展农村市场,壮大农村经济规模,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和现代农业市场体系建设,积极支持农村各类市场主体加快发展。
从把好市场准入关的角度来讲,工商部门应当灵活运用现有政策措施。比如,工商部门可以积极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成立政策性农业投资公司,配合有关部门加快发展多种形式的新型农村金融组织,为有关市场主体的设立提供便捷高效的登记服务;工商部门应认真执行国家外资准入产业政策,简化外资准入条件,提升外资准入效率,引导外商直接投资属于国家允许的农林渔牧及有关行业。同时,工商部门还应支持和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效能,调动农民自发办社的积极性,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真正做到民办、民管、民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