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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09年7月1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商业银行看车贷险
衔接顺畅才能多方共赢
□ 本报记者 王 璐

  作为汽车消费的配套金融服务,车贷险的再次提及,引起了各方关注。

  记者走访各大银行发现,作为车贷险的直接受益者,众多银行对车贷险复出持观望态度。一位银行从事车贷业务的人士表示,“2004年前的车贷违约率很高,让他们望而却步,如果能在规避风险上找到平衡点,车贷险仍大有可为。”

  车贷险中,被保险人是银行,保险公司承保贷款购车人的逾期不还款责任。车贷险最初推行那几年,覆盖面并不小,但也出现了挪用资金、恶意拖欠贷款等多方面的问题。

  采访中,银行从业人员将导致高额赔付的原因概括为三个方面:一是保险公司与银行之间权利义务划分不清;二是社会征信制度不够健全,贷款人违约成本低;三是保险公司的管理制度缺失,风险控制措施不够完善。

  对银行而言,严格审批的必要性和业务量拓展是一对矛盾。当前,许多地区车贷业务以银行和汽车金融公司提供为主,银行的条件非常严格:多数获得车贷审批的消费者往往需要本地户口或者政府、事业单位等身份,或者有本地户籍人员提供担保。相比较而言,汽车金融公司如通用金融、奔驰金融、丰田金融等开展的借贷业务条件比银行宽松。

  “我们现在确实很少和保险公司合作开展车贷险业务了。从以前的情况看,衔接有些不顺畅,对合同的理解也有差异。”银行业相关人士表示。

  “出现坏账时,保险公司拒付的情况太多,造成了我们的很多不良贷款。”银行业相关人士说,“这是因为保险公司有免责的条款。车贷险作为担保性保险,和日常保险不一样,而我们双方往往对合同里面的条款理解不同。这方面需要协调一致。” 

  由于坏账率高,前些年,保险公司与银行之间因履约问题而付诸法律的情况较多。在新车贷险条款中,对银行关于信贷资质审批的要求进一步提高,使以往承受零风险的银行一时难以适应。新车贷险风险要和银行分担,而银行仍希望沿用以往风险由保险公司独担的模式。

  加上银行因与保险公司的车贷险诉讼没有彻底解决,对保险公司承保新车贷险的能力也持怀疑态度,银保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更加阻碍了新车贷险的发展。

  “但是现在有了个人征信系统之后,情况好了很多,我们对个人信用资质的审查方便多了。”银行业相关人士还表示,“车贷险作为促进汽车消费的举措之一,需要各方主体的配合和跨领域监管部门的支持,要拿出一套整体方案,才能真正实现促进汽车消费。”

  看来,当前解决车贷最核心的问题是要建立完善审核信用风险的机制。只有车商、银行、消费者和保险公司之间找到利益和风险的平衡点,才能保证汽车消费信贷业务的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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