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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09年7月1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央财政专项补助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本报讯 记者孙勇 亢舒报道: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日宣布,在近年来实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工程的基础上,将组织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工作,对纳入示范的城市,中央财政将予以5000万元至8000万元不等的专项补助。

  根据《可再生能源法》,为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战略部署,加快发展新能源与节能环保新兴产业,推动可再生能源在城市建筑领域大规模应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日前制定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提出,对纳入示范的城市,中央财政将予以专项补助。资金补助基准为每个示范城市5000万元。推广应用面积大,技术类型先进适用,能源替代效果好,能力建设突出,资金运用实现创新,将相应调增补助额度,每个示范城市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8000万元;相反,将相应调减补助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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