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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09年7月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我国启动流感防控药械安全督查
违规违法行为将被严惩

  据新华社北京7月7日电 (记者周婷玉) 为确保防控甲型H1N1流感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安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自今年7月6日起,全面展开对甲型H1N1流感防控药械的督查,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防控药械的违法行为。

  根据安排,这次督查将集中力量对甲型H1N1流感发病地区的防控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储备、使用环节进行核查。防控药品核查的重点是磷酸奥司他韦胶囊、流感疫苗的研发、生产、使用、储备以及卫生部推荐的药品等重点品种。防控医疗器械核查的重点是《关于加强医用防护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等医疗器械监管工作的通知》涉及的医疗器械等重点品种。

  督查的内容包括甲型H1N1流感防控药械的生产、经营、储备、使用环节。在生产环节要重点核查企业是否有合法的生产资质,产品是否有合法的批准文号等;在经营环节,重点核查企业是否有合法的经营资质,是否按照批准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储存条件是否符合要求,特别是疫苗是否严格执行储存、运输的冷链管理制度等;在储备环节,重点核查储备单位储备的防控药品、医疗器械购入渠道是否合法,是否存在质量不合格、过期失效的问题等;在使用环节,重点核查医疗机构使用的防控药械购入渠道是否合法,是否存在质量不合格、过期失效的问题,以及是否及时监测、报告涉及防控药品、医疗器械的不良反应、不良事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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