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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09年7月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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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为文明执法建章立制

  本报讯 “不得以罚代管或只罚不管”,“严禁酒后执法”,这些针对城管行政执法的禁令,出现在安徽省政府法制办6月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市管理文明执法工作的通知》上,该通知是安徽省首次专门为城管文明执法立规。

  根据通知的规定,城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执法,城管行政执法机关的内设机构或派出机构不得以自己的名义执法。委托处罚应当符合行政处罚法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城管行政执法人员必须符合《安徽省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和行政执法证件发放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凡未取得省政府颁发的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一律不得上岗执法。

  通知要求,城管行政执法必须遵守相关法定程序,以切实保障行政审批、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均应规范,查封、扣押或先行登记保存必须出具查封、扣押财物文书或先行登记保存文书,注明查封、扣押或保存物品的名称、数量、品牌、型号及新旧程度等客观情况,不得损毁、遗失或擅自处理。 

  同时要严格规范处罚决定执行。各级城管行政执法机关不得以任何理由对所属执法机构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款指标,不得将处罚数量作为执法评议考核的依据。执法中确需做出行政处罚的,要依照法律规定送达处罚决定书,并向被处罚人出具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和没收财物单据,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制度和收支两条线制度。在行政处罚中要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郑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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