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先是开展了为期两年的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然后又实施了《食品安全法》。
我国食品安全的监管体制是分工透明与统一协调相结合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根据这个体制,质检总局负责两方面工作,一方面是负责国内食品生产环节的监督管理,另一方面是负责进出口食品安全工作。
为确保进出口食品安全,国家质检总局提出了“四查”、“四建”、“四落实”的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目标。查企业,建立质量保证体系,落实企业主体的责任。查产品,建立分类机构,建立风险防范的措施。查区域,建立协商合作的机制,落实政府负总责。查自身,建立监督检查的制度,落实层级监管的责任。
进出口食品的生产经营者,应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注意以下六个方面问题:第一,只要从事进出口食品贸易,就一定要执行《食品安全法》,同时还要遵守《进出口商品检验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法规。
第二,《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进口没有国家安全标准的食品,必须经过卫生部门审核批准,未经允许,进口的食品到达口岸后,各地检验检疫机构均不能接受报检,更不能通关。但是有一点已经和卫生部达成共识,在6月1日前已经进口的没有国家安全标准的食品,仍按照原来各地检验检疫部门根据原有的法律标准实施检验。
第三,这部法律明确不允许进口预包装食品的标签和说明书,进口企业务必高度重视这一要求。
第四,对中国出口食品的进口商和代理商,要在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进行备案。
第五,对出口食品的要求可以用八个字简单概括,即“备案、监督、抽检、责任”。但在国务院2007年发布的“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特别规定”中,已经明确要求,出口企业必须保证出口的食品符合进口国或地区的要求。
第六,违法进口食品将会被处以高达货值金额10倍的罚款,同时将列入到国家质检总局不良记录企业名单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