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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09年6月3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法治论坛
认真担负起我们共同的职责
郑克文

  修订后的消防法自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了。从各地贯彻执行这部法律的情况看,新消防法彰显消防责任社会化的显著特点被充分体现出来。

  首先,消防产品标准责任社会化。消防产品属于安全类产品,其质量直接关系到火灾发生后消防产品能否有效地发挥作用,从而保障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法律规定,依法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由具有法定资质的认证机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要求认证合格后,方可生产、销售和使用。这将大大有利于从源头上解决消防产品的质量问题。

  其次,消防设计审核责任社会化。法律规定,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公安消防机关不再事先对消防设计进行审核,而是由建设单位在依法取得施工许可后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抽查。这样的规定旨在进一步强化工程设计单位的责任主体意识,保证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质量。

  第三,消防力量责任社会化。消防工作实践证明,建立多种形式消防力量,是由我国国情决定的,是发展和保障民生的重要基础,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法律明确了建立多种形式的消防力量的总体要求,区分城市、乡镇,明确建设不同形式消防力量的要求。

  第四,火灾公众责任社会化。通过保险机制分担风险,有利于解决火灾损失赔偿等问题。法律规定,国家鼓励、引导公众聚集场所和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企业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鼓励保险公司承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第五,消防抢险救援责任社会化。根据我国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的实际需要,法律规定,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依照国家规定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应当充分发挥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专业力量的骨干作用,按照国家规定,组织实施专业技能训练,配备并维护保养装备器材,提高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的能力。

  新消防法从头到尾贯穿的消防责任社会化主线,其目的就是提高全民防火意识,充分利用社会资源,集全社会之力,共同抗御火灾风险,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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