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是指导我国食品安全工作的基本法。商务部作为流通领域的行业管理部门,肩负着指导、督促流通领域企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其经营行为,提高食品安全保障能力的重要责任。
第一,要加强食品经营安全管理。督促食品经营者建立索证索票和购销台账制度、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和食品安全信息公告制度;指导各类食品交易市场建立食品经营者协议准入、管理制度和经营者管理档案,明确市场开办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第二,要提升餐饮业规范化、产业化水平。建立健全餐饮业标准体系,加大餐饮业行业标准的推广力度,全面提升行业标准化水平;要加快发展以“早餐工程”为重点的大众化餐饮,推动主食加工配送中心的建设,保障城镇居民餐饮消费安全;要建设全国性餐饮产业化基地、原料基地、工业化基地和人才基地,推进餐饮业规模化、品牌化经营,培育一批具有较大影响力的餐饮品牌;要推广现代管理模式,鼓励餐饮企业创新管理制度,提升管理水平。
第三,要保障进出口食品安全。继续推动出口企业建立食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开展重点出口市场质量安全法规标准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增强食品出口企业应对出口风险的能力;要配合有关部门,对不合格食品的进口及时进行通报、监控和处理,协助企业做好不合格食品的召回、退运、销毁和理赔等工作。
第四,推动流通领域有关食品安全的法规、规章、标准和诚信体系建设。对现行与流通领域食品安全有关的部门规章进行梳理,及时提出修订或废止建议;要结合商务行政管理工作的需要,适时提出制定配套法规或规章的立法建议;要完善流通领域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立风险预测预警机制;要研究制定食品流通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指导意见,建立信用记录的收集、管理和通报制度;要广泛动员食品流通企业参与诚信经营创建活动,培育诚信经营的食品流通示范企业。通过我部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中心,使广大消费者对流通领域食品安全予以社会监督,为建立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创造条件。
与此同时,还要抓好酒类流通管理和对酒类经营、生猪屠宰行业的监管。重点监控流通主渠道、城乡接合部地区,加大对分散于社区、村镇的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食品店等的监督管理力度;抓紧出台《生猪定点屠宰行业规划纲要》,细化《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的定点条件,严格屠宰行业的准入,依法清理整顿现有定点屠宰企业;制订《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分级管理办法》及配套标准,对全国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实行分级管理,鼓励企业做大做强,提高行业集中度,加快产业化进程。
今后,商务部将认真按照《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的行业管理工作,密切与卫生、农业、工商、质检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力争做到各相关领域与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工作的无缝连接,全力保障食品安全,为全国人民创造一个良好的食品安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