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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09年6月3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困难地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将获补助

  据新华社北京6月29日电 (记者崔静) 为降低农村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卫生部、财政部日前决定在全国加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工作,中央财政对困难地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给予补助。

  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是一个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指标。为此,卫生部和财政部提出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在各地核定成本、明确限价标准的基础上,对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所需费用予以财政补助,补助标准由各省区市财政部门会同卫生部门制定。

  根据安排,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孕产妇在财政补助之外的住院分娩费用,可按当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规定给予补偿。对个人负担较重的贫困孕产妇,可由农村医疗救助制度按规定给予救助。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将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医疗救助补助统筹管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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