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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09年6月1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我国保障性住房建设驶入快车道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争取用3年时间,解决750万户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240万户林区、垦区、煤矿等棚户区居民的住房问题。日前在长沙召开的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会议明确要求,2009年解决260万户城市低收入家庭和80万户棚户区居民的住房;同时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今年安排近80万户。

  未来3年,我国将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投资。这项民生工程的相关政策都有哪些?进展情况怎么样?资金的使用情况怎么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齐骥就上述问题接受了记者采访。

  记者: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争取用3年时间,解决750万户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240万户林区、垦区、煤矿等棚户区居民的住房问题。中央作出这个决策的背景是什么?

  齐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解决城乡居民的住房问题,特别是非常关注解决城乡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近年来,相当一批城镇居民通过购买和租赁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危旧房)改造改善了住房条件,但是仍有相当一部分城市家庭,特别是低收入家庭,没有能力通过商品住房市场购买或租赁住房改善其居住条件。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努力使全体人民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2007年,发布了《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党中央和国务院的要求,加快建立以廉租住房为主的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政策体系,明确了工作目标,加大了投入力度。通过几年的努力,在2005年抽样统计1000万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当中,到2008年底已经解决了253万户。

  加快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既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也是关注民生、推动经济发展一个比较好的结合点。去年以来,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中央及时作出了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把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作为一项重要措施。

  住房是民生之要,住宅产业本身产业链比较长、关联度比较高,大规模地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既能增加各个方面的投资、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和增加劳动力就业,同时又能够扩大消费、促进民生改善,是应对危机、推动发展比较好的切入点。通过增加政府公共财政支出带动社会投资,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投资力度,既满足了人民群众特别是低收入群众改善居住条件的愿望,又有利于激活居民消费需求,最终实现民生改善、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的目标。在这一背景下,党中央、国务院提出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利国利民。

  记者:3年加大投资建设力度,能够把这些住房困难的家庭和棚户区居民的住房问题解决到什么样的程度?

  齐骥:我们设定的工作计划是这样的。对于住房困难的城市低收入家庭,我们保障到人均建筑面积13平方米左右,保证基本的居住功能。换句话说,就是为3口之家提供40平方米左右的居所。这是廉租住房的建设标准。当然这个标准不是唯一的,各地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实际居住状况,可能有些高低之差。对通过租赁补贴来解决住房困难的家庭,地方政府也会按照13平方米左右的租金给他们提供货币化的租房补贴。通过这样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棚户区改造,使那些居住功能不齐全、设施简陋,比如没有上下水、房间里没有厕所,甚至没有厨房的家庭的住房困难,基本得到解决。面积是标准之一,功能设施完善是另一个标准。

  记者:今年要解决260万户城市低收入家庭和80万户棚户区居民的住房,安排近80万户农村危房改造试点。政府将采取哪些具体的措施来保证完成这些任务?

  齐骥:这是一项非常艰巨的任务。要实现这样一个目标,完成这样一个艰巨的任务,至少在5个方面要提供制度、政策的保障。

  一是保证资金。2009年中央加大了财政支持力度,今年安排493亿元补助资金,这部分钱绝大部分已经下到了地方,下到了项目上。同时各级政府,包括省级政府、市级政府也要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资金投入。除此以外,中央代地方发行的国债资金也应重点安排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在此基础上,按照国务院文件中的规定,市、县政府要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安排,住房公积金增值净收益部分要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建设,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资金比例不低于10%。对符合贷款条件的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商业银行根据人民银行的有关管理办法,将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二是土地保证。国土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用地保障和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地要统筹安排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对列入规划和年度计划的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要优先安排建设用地。对于中央投资补助项目,也可以采取协助项目建设单位申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先行用地等措施,确保这些工程能够如期开工。

  三是质量保证。国务院有关文件,都对城市的廉租住房建设和经济适用住房这两类保障性住房的选址提出了明确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鼓励在普通商品房建设当中配建一部分保障性住房,使一部分保障性住房的地理位置更便于生活和工作。另外,还要求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的选址尽可能安排在公共设施比较便利和商业配套设施比较完善的近郊区。在工程质量方面,要求严格按照国家相关工程质量标准进行设计、建设和管理,保证其应有的功能和应有的质量。

  四是组织保证。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会议还提出,要成立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负责廉租住房建设、城市棚户区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统一协调。在省级、市级也应该成立相应的机构,督促和协调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是监督保证。国务院文件已经明确,保障性住房的实施实行省级负总责、市县抓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明确要求,县、市一级要完成年度规划目标和计划任务,并加强对这方面的监督考核。为了加强监督,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督促各地按计划完成今年的工作任务。

  通过资金保证、土地保证、质量保证、组织保证和监督保证,五管齐下,促进这项工作能够按计划实现。

  记者:如何能让地方政府真正重视保障性安居工程,真正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管理工作,使“群众得实惠”落到实处?

  齐骥:为使“群众得实惠”落到实处,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会议还要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做到“四个到位、一个公平”。一是规划到位;二是资金到位;三是政策到位;四是监管到位;五是公平分配。要真正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成为民心工程、德政工程、阳光工程。

  记者:怎样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在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作用?

  齐骥:为了多渠道解决资金问题,按照国务院的部署,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研究如何更大地发挥住房公积金解决住房困难问题的方法,正在筹划将一部分闲置的公积金用于支持经济适用住房等建设的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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