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银监会、保监会和林业局日前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林业发展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切实加大对林业发展的有效信贷投入。记者日前就林业产业的银行信贷、开展森林保险、引导多元化资金参与等方面的问题采访了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
林业贷款要“贷得到、贷得方便”
一般而言,林业产业投资周期长,前期投入大无回报,而后期收益稳定。但是,目前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林农贷款期限一般为1年,对林业企业贷款一般不超过5年。
对此,央行有关负责人表示,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林业的经济特征、林权证期限、资金用途及风险状况等,合理确定林业贷款的期限,林业贷款期限最长可为10年,能基本上满足林业生产的需求。同时,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于符合贷款条件的林权抵押贷款,其利率一般应低于信用贷款利率;对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等小额林农贷款业务,借款人实际承担的利率负担原则上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的1.3倍。
目前,发放林权抵押贷款的金融机构主要是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央行等部门此次明确要求,在已实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地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开办林权抵押贷款、林农小额信用贷款和林农联保贷款等业务。同时,支持有条件的林业重点县加快推进组建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和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积极开展林权抵押贷款业务。
央行有关负责人表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林业重点县的分支机构要合理扩大林业信贷管理权限,优化审贷程序,简化审批手续,推广金融超市“一站式”服务;要结合实际积极开展面向林区居民和企业的林业金融咨询和相关政策宣传,使林业贷款“贷得到、贷得方便”。
森林保险纳入农业保险统筹安排
林业生产经营周期较长,多种自然灾害都会给林农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森林保险作为重要的林业风险保障机制,有利于林业生产经营者在灾后迅速恢复生产,促进林业持续经营和稳定发展。
目前开办森林保险风险较大,技术难度高,在缺乏相应政策支持的情况下,林农投保积极性不高,造成我国森林保险发展总体滞后。据统计,去年全国森林保险承保面积7720万亩,仅为全部森林面积的2%,保费收入仅8109万元。对此,央行有关负责人表示,各地要把森林保险纳入农业保险统筹安排,通过保费补贴等必要的政策手段,引导保险公司、林业企业、林业专业合作组织、林农积极参与森林保险,扩大森林投保面积。
同时,保险公司要不断完善森林保险险种和服务创新,有针对性地推出基本险种和可供选择的其他险种,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不同的保险费率,逐步提升森林保险的服务质量。此外,还要通过加大森林保险的宣传力度,普及保险知识,提高林农保险意识,鼓励和引导散户林农、小型林业经营者主动参与森林保险,探索建立森林保险风险分散机制,提高森林保险抗风险能力,为林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引导多元化资金支持林业发展
林业的可持续发展有赖于资金的有效投入。央行有关负责人表示,要积极运用多种手段,从三方面引导多元化资金支持林业。
一是鼓励符合条件的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通过债券市场发行各类债券类融资工具,募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鼓励经营业绩好、资信优良的林业中小企业,按市场化原则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
二是鼓励林区外的各类经济组织以多种形式投资基础性林业项目。凡是符合贷款条件的企业与个人,按法律和政策规定程序受让集体林权,从事规模化林业种植与加工的,资金不足时均可申请银行信贷支持。鼓励和支持各类投资基金投资林业种植等产业。支持组建林业产业投资基金。
三是鼓励各类担保机构开办林业融资担保业务,大力推行以专业合作组织为主体,由林业企业和林农自愿入会或出资组建的互助性担保体系。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结合担保机构的资信实力、第三方外部评级结果和业务合作信用记录,科学确定担保机构的担保放大倍数,对以林权抵押为主要反担保措施的担保公司,担保倍数可放大到10倍。鼓励各类担保机构通过再担保、联合担保以及担保与保险相结合等多种方式,积极提供林业生产发展的融资担保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