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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09年5月1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淘汰落后产能 重点遏制“两高”
本报记者 黄 鑫

  2009年,从宏观层面上讲,当前扩内需、保增长的一系列政策为节能减排提供了契机。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全球经济放缓,正是淘汰一些产业过剩能力的契机,而在调整过程中,对“两高一资”项目的遏制将是重点。

  落后生产能力是浪费能源资源和污染环境的源头,淘汰落后产能是实现节能减排目标的重要手段。淘汰落后产能带来了非常可观的节能量。《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明确提出了“十一五”期间淘汰炼钢、炼铁、铁合金、焦炭、电解铝、电石、水泥、玻璃等13个行业落后产能计划。要求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炼钢5500万吨、炼铁10000万吨、电解铝65万吨、铁合金400万吨、电石200万吨、焦炭8000万吨、水泥25000万吨、玻璃3000万重量箱、造纸650万吨。

  针对这一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各地上报的具体情况进行分解,把淘汰计划落实到全国各省区市。2008年,在推进电石、铁合金和焦化行业结构调整工作中,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了2008年电石、铁合金和焦化行业的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企业名单,三行业淘汰落后产能情况如下:电石企业48家,66台电石炉、104万吨产能;铁合金企业183家,263座矿热炉、117万吨产能;焦化企业176家,216座小焦炉、3054万吨产能。

  加强节能减排,必须切实加强工业设备的更新改造,加快核心、关键技术的开发推广。紧密围绕工业化和信息化“两化”融合,制定高耗能设备电子信息技术改造专项规划,组织实施一批重点工程,开展电机、锅炉、内燃机、风机、水泵等重点耗能设备产品融入信息技术改造,为国民经济各部门和全社会提供高效节能设备、产品方案。 

  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制定重点高耗能设备更新淘汰规划,采取节能设备租赁等新机制,力争在3—5年时间内完成对工业锅炉、窑炉、电机、风机、水泵等高耗能设备的淘汰任务。优先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节能共性和关键技术示范,鼓励高效节能产品生产企业做大做强。

  国际金融危机曾通过市场调节降低了“两高”(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发展,然而随着国家扩内需、保增长政策的积极刺激,遏制“两高”行业的重新抬头仍是节能减排工作的重点。我国将严格控制新开工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把能耗和污染排放标准作为项目核准和备案的强制性门槛;加快修订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将焦炭、电石、铁合金、烧碱等高耗能、高排放行业项目由备案改为核准;还将通过调整“两高”产品的出口退税政策,严格控制初级产品出口,即使在当前出口有所下降的情况下,也只允许高端产品出口,控制“两高”行业过快增长。通过上述措施,继续遏制高消耗、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特别是要降低“两高”产业比重,力争从源头上控制能源消费和污染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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