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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09年5月1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卫生部:
公布《甲型H1N1流感监测方案(第一版)》

  本报北京5月12日讯 记者吴佳佳报道:为早期发现、报告和诊断甲型H1N1流感病例,长期监测甲型H1N1流感病毒的变化趋势,卫生部日前制定并公布了《甲型H1N1流感监测方案(第一版)》。

  监测方案指出,甲型H1N1流感病例的监测主要适用于我国出现输入性的散发甲型H1N1流感病例,以及输入病例导致我国出现本土的有限传播,但尚未出现病毒的持续人间传播和基于社区水平的流行和暴发。

  根据监测方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发现符合病例定义的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后,应于2小时内通过国家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进行网络直报。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机构,应于2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当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港口、机场、铁路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及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发现符合病例定义的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时,应当立即向国境口岸所在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互相通报。

  监测方案指出,在做好个人防护的条件下,应尽快将病例转运至当地定点医院进行隔离治疗。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病例报告后,应尽快对病例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根据病人的病情进展和流行病学调查的深入,收集病例的临床资料,包括病程记录、医嘱单、实验室检查结果等,随时将更新的调查结果和资料上报,并提出相应的防治建议。

  监测方案还详细介绍了病例标本的采集、检测、上送以及病例的排查、订正、检测结果报告和反馈等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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