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提出了要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对于改善国家对医药卫生服务的管理,加强对医疗、药品等重点环节的监控,提高医疗卫生机构管理水平和效率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有利于医疗信息公开,接受社会评价和监督,增进医患沟通,促进和谐医患关系建设。同时也有利于各类医疗保险制度之间的衔接,促进逐步走向统一。
今后要以电子病历应用、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和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的重点领域着力推进:一是继续加快医疗卫生信息系统建设。以统一的医疗卫生服务信息平台为基础,完善以疾病控制网络为主体的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建立居民健康档案为重点,构建乡村和社区卫生信息网络平台;以医院管理和电子病历为重点,推进医院信息化建设;促进城市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合作。二是要建立和完善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加快基金管理、费用结算与控制、医疗行为管理与监督、参保单位和个人管理服务等具有复合功能的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建设。加强各种基本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建设,实现与医疗机构信息系统的对接,积极推广“一卡通”等办法。三是要建立和完善国家、省、市三级药品监管、药品检验检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网络,加强对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关键环节的监控。
加快卫生信息系统建设,有利于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对于改善国家对医药卫生服务的管理,加强对医疗、药品等重点环节的监控,提高医疗卫生机构管理水平和效率,规范诊疗和用药行为降低成本,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医疗卫生服务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有利于医疗信息公开,接受社会评价和监督,增进医患沟通,促进和谐医患关系建设。同时也有利于各类医疗保险制度之间的衔接,促进逐步走向统一。但是,实现我国卫生信息化工作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还需要扎扎实实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第一,继续增加信息化投入力度。尽管卫生信息化的投资回报率难以直接计算,但是信息化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已经呈现,医院信息系统应用对于减少患者就诊排队时间,提高就诊效率已经得到大家的共识,信息化应用手段对于防止资金和药品跑冒滴漏,对医务人员工作质量和效率的管理和评估发挥出重要的作用。根据世界各国卫生信息化投入计算惯例,一般按其投入占医院毛收入比例来衡量其投入水平。2007年,我国医院信息化投入比例达到1%以上的医院仅占1/4 ,投入为0.5%—1.0%的占1/4 ;其余一半以上医院投入不足0.5%。而目前国外发达地区医院的信息化投入平均为3.0%左右。
第二,加强居民健康档案、电子病历框架、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及相关标准与规范的制定和研发工作,以降低社会卫生信息化总成本,减少数据资源共享与转换的资本投入成本。在信息标准研发方面,政府应发挥组织和引导作用,动员社会参与标准制定和维护管理工作。
第三,重视人才培育和制度建设。当前制约我国卫生信息化发展的主要障碍是人员技术实力,当前必须采用培养与引进方式,锻炼和培养技术业务型或技术管理型技术队伍。(作者为卫生部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卫生统计信息中心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