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吉隆坡电 马来西亚总理兼财政部长纳吉布宣布,今后三年内将逐步放宽对外国投资者在马金融业投资的限制,进一步开放马来西亚金融市场。
根据纳吉布公布的措施,从2009年起至2011年,除商业银行之外,外国投资者在马来西亚投资银行、伊斯兰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持股比例限制将逐步从49%放宽到70%,但外资在马来西亚商业银行的持股限额仍保持在30%不变。新措施将允许外资在当地成立9家新银行和保险公司,并允许新商业银行和伊斯兰银行可以是外资全资。另外,马来西亚还将允许外资在马来西亚运营的商业银行开设分行和小型贷款业务机构。
纳吉布说,这些措施是为了加强马来西亚与国际经济接轨,为消费者提供更多国际一流金融产品和服务,同时进一步加强马来西亚在伊斯兰银行业的竞争力,促进马来西亚金融业的发展,从而为国家总体经济发展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