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福州4月28日电 记者刘惠兰 林火灿报道:国家林业局28日在22个省区市的168个市县区全面启动森林采伐管理改革试点,在简化审批程序、放宽采伐树龄、结转采伐指标等15个方面进行全方位改革,以逐步构建现代森林资源管理新体制和森林可持续经营新模式,为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创造更好条件。
记者从在福建省福州市召开的全国森林采伐管理改革试点启动会上获悉,此次改革试点最突出的有两大亮点,一是非林业用地的林木采伐不再纳入采伐限额管理,广大林农可以自主经营;二是突出了森林经营方案的地位,对已编制森林经营方案的,按照方案核定采伐限额,使广大林农林木采伐做到“五年十年早知道”。
森林采伐限额是编制采伐限额的单位年允许采伐消耗森林、林木蓄积的最大限量。根据《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要求,按照用材林的消耗量低于生长量的原则,对国家所有的森林和林木以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农场、厂矿为单位,集体所有的森林和林木、个人所有的林木以县为单位,制定年采伐限额。
国家林业局副局长张建龙在启动会上指出,森林采伐管理改革既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进一步深化和发展,是落实广大林农处置权、保障收益权的关键。森林采伐管理改革不是取消采伐限额管理制度,也不是简单地下放森林资源管理权,而是通过进一步完善森林采伐管理制度,促进森林可持续经营,实现兴林富民。
据了解,通过两年试点,将构建管理公正透明、经营科学有序、管理与经营相协调的森林采伐管理新机制,逐步建立森林可持续经营新体系,最终实现森林采伐由指标控制向森林可持续经营管理转变。同时,通过破除束缚林业生产力发展的体制机制性障碍,调动广大林农发展林业的积极性,增加就业机会,促进森林资源科学经营、持续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