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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09年4月2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工商管理部门:采取有力措施维护流通环节食品市场秩序
本报记者 敖 蓉

  近年来,特别是去年,各级工商管理部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经受了考验、积累了经验,也为今后做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据统计,到2008年底,乡镇以下食杂店85.5%建立了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账制度,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内的食品经营户90.3%建立了这两项制度,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总数达13万户。

建立健全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制度

  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是党中央、国务院赋予工商部门的职责。今年6月1日将正式实施的《食品安全法》,为工商部门有效监管提供了法律保障。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有关负责人指出,国家工商总局将把深入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作为贯彻《食品安全法》的重要任务和举措,要求各级工商管理机关积极履行职责,用两年左右时间集中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整顿,集中开展奶制品市场、打击流通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重点食品以及季节性和节日性食品、农村食品市场四项专项执法检查。

  在此基础上,工商部门以保障流通环节食品市场消费安全为目标,以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效能为重点,建立健全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制度,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主要是:建立健全食品市场主体准入制度,严格规范食品许可和登记注册行为;建立健全食品市场质量准入制度,严格监督食品经营者切实把好食品质量进货关;建立健全食品市场监管和巡查制度,严格规范食品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建立健全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和退市制度,严格食品质量监管;建立健全食品市场分类监管制度,严格食品市场日常规范管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制度,严格防范和处置食品安全突发问题;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广告管理制度,严格规范和监管食品广告行为;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协作制度,严格履行和落实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职责。

  对于《食品安全法》实施后,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发放问题,国家工商总局有关负责人指出,《食品安全法》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由各分段监管部门分别依法发放许可证。对依法符合规定条件的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工商机关决定准予食品流通许可,并将出台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对核发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基本原则、基本条件、核发范围等作出明确规定。此外,工商总局还要研究制定流通环节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加强流通环节食品监督管理,规范食品经营行为,维护食品市场秩序,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开展专项行动整治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

  从2008年12月开始,全国工商系统开展了为期4个月的流通环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内容包括,一是督促食品添加剂经营户开展自查自纠,认真整改。二是全面调查了解食品添加剂经营户的情况,集中开展市场清查,采取普遍清理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所有食品市场、商场、超市等进行全面整治和检查,特别是对食品添加剂经营户和食品经营中,需要添加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经营户进行了重点清查,切实做到全面排查。三是以质量监测为手段,对食品中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食品添加剂有针对性地进行监测和监控,对发现的流通环节滥用食品添加剂和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四是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的作用,积极受理和处理涉及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举报,根据消费者举报线索及时追踪调查。五是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及时向社会宣传工商机关采取的一系列措施,曝光黑名单,并在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超市、商场等场所,采取设立公示栏、悬挂标幅等多种形式开展大规模宣传活动,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讲解食品安全知识,强化经营者的法制意识和广大群众的参与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据统计,截至4月15日,全国工商系统已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44万余人次,检查食品添加剂经营者19.9万余户,查处无照经营3309户,吊销营业执照87户,查扣非食用物质和食品添加剂数量68吨,查扣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数量116.3吨,受理和处理消费者申诉举报3182件,查处流通环节涉及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案件578件,案值187.5万元,罚没金额82.3万元,移送司法机关案件8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84.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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