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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09年4月2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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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监管体系日臻完善
本报记者 林火灿整理

  自去年“三鹿”婴幼儿配方奶粉事件以来,国家先后制定并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强化对乳制品行业的法制监管,推动行业健康发展。日臻完善的监管体系推动我国乳制品行业企业在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上迈出重要步伐。

  2008年10月9日,国务院颁布《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明确了监管部门的职责分工。条例规定,畜牧兽医部门负责奶畜饲养以及生鲜乳生产环节、收购环节的监督管理。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负责乳制品生产环节和乳制品进出口环节的监督管理。工商管理部门负责乳制品销售环节的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负责乳制品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督管理。卫生部门负责乳制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组织制定乳制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

  2008年10月18日,工信部会同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工商总局颁布《乳制品行业整顿和规范工作方案》,并在全国范围开展了为期半年的乳制品行业整顿和规范工作。

  2008年10月30日,农业部和国家工商总局共同制定《生鲜乳购销合同(示范文本)》,要求在生鲜乳购销中采用统一合同文本,明确生鲜乳交易的数量、质量、价格、计价标准和违约责任等。

  2008年11月7日,农业部颁布《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规范了生鲜乳生产、收购、贮存、运输、出售活动,这也是我国生鲜乳领域第一部管理规定。

  2008年11月7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家发改委、农业部和工信部等13个部门制定的《奶业整顿和振兴规划纲要》。纲要提出,以建设现代奶业为总目标,以全面加强质量管理和制度建设为核心,以整顿乳制品生产企业和奶站、规范养殖为重点,努力开创奶业发展新局面,并推动食品行业的质量安全和监管水平的全面提升。

  今年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获审议通过,明确了食品安全监管体制、食品安全标准基本原则、食品生产经营质量安全规范等。

  近期,工信部还将对《乳制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和《乳制品工业产业政策》进行合并修订,进一步提高行业准入门槛。此外,国家质检总局将修订《乳制品和婴幼儿乳粉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将颁布《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乳制品生产企业要求》等,这些都将对促进我国乳制品业健康平稳发展产生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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