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版:新农村-话题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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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09年4月2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典型案例探析
扩大农民增收空间 增强林业发展活力——访云南省大理州永平县委书记程永标
本报记者 刘惠兰
  永平县林业局工作人员在林区确定“四至”范围。     本报记者 刘惠兰摄

  编者按 林区大多是山区、老区和贫困地区。这里农村经济发展、农民增收致富的希望在山,优势在林。自2003年试点、近年在全国铺开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一步解放和发展了农村生产力,增强了林业发展的活力,扩大了农民增收的空间。

  实践证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经营制度的又一重大变革,其意义已经超过了林业本身。如何将改革推向深入,进一步促进农民增收、林区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本期话题结合云南永平县等地的经验进行探讨。

  云南省大理州永平县是云南省重要林区县,也是典型的集山区、少数民族、贫困于一体的农业县,全县林业用地占国土面积的73.5%,山林成为农民增收的希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极大地解放和发展了农村生产力,永平县经济社会发生了深刻变化。2008年,全县农村经济总收入完成8.87亿元,比上年增长17.86%;农民人均纯收入达2065元,同比增长19.6%;财政总收入完成11768万元,增长32.7%。林改如何使这个贫困县经济快速增长?日前,记者与永平县委书记程永标进行了探讨。

  记者: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被称为“是农村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的又一次深刻变革”。永平县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展怎样?通过改革,在转换经营机制和促进农民增收就业等方面有哪些根本的变化?

  程永标:永平县是云南省9个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县之一。通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我们深切地体会到,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林业发展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活力之源、动力之源,也是山区农业县农民实现脱贫致富的重要路径。永平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取得显著成效,如今已全面完成集体商品林的主体改革任务,均山到户、均股到户和其他形式到户的面积实现“三个70%”,集体林权制度综合配套改革实施工作正深入、全面推进。

  通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林农成了集体山林真正的主人,拥有了属于自己的生产资料,做到了“手中有证心不慌”,“依山致富,靠山发财”的信心大为增强,林农对林业敢于投入,加强了科学管理,提高了林地单位面积产出效益,增加了收入。一是通过“均山、均股、均利”改革,集体林收益落实到所有者;二是通过加强对经济林木和林下资源的培育和管理,增加了林农收益;三是通过对人工商品林采伐改革,林农得到增收;四是通过建立健全减负监督机制,林农收益稳定提高;五是山地种植业的发展,也使农村富余劳动力实现了就地转移就业,农民不离家门就能实现增收,为农民的可持续增收奠定了基础;六是林改推进了林产业的快速发展。2008年,全县林业总产值达19675万元,比林改前2005年的12054万元增加7621万元,增长63%。

  记者: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核心是产权。据悉,永平县林改后农户都建立起了自家林,群众营林造林热情空前高涨,永平在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有哪些突破?

  程永标:林改前,永平县集体林经营管理中大部分集体山林产权不明晰,责权利不统一,群众造林护林的积极性不高。“四至不清”、“证山不一致”和有山无证、有证无山、一山多证的现象较为普遍,致使农户既不愿过多管,也不愿主动管,更不敢大胆投入。在这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永平县根据不同性质的集体林地,采取相应的政策将林权明晰到户。对林业“三定”时划定的自留山,实行“生不补死不收”、长期无偿使用、允许继承的政策;对林业“三定”时划定的责任山、集体统一管理的山林、拍卖的“四荒”和已经流转的集体山林地,采取分类指导的方法,依法明晰产权关系,签订承包经营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实现“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激发了农户造林、护林的积极性。永平县北斗乡农民常永祥手中有了林权证,放心放手放胆发展林产业,一户就种植泡核桃1200亩,2008年收入达40多万元。

  记者:随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特别是在促进农民增收等方面,发现需要解决的问题是什么?如何完善配套改革,进一步激发林农营林造林的积极性? 

  程永标:通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现了均山到户。改革的最终目的是让林农依托林地资源,实现增收致富。但随着主体改革的推进,我们发现由于林地林木流转机制不活、服务体系不健全、投融资渠道单一等原因,林农拿着林权证依然难以增收。对此,永平县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提出了配套改革思路,主要是:建立林权流转服务中心,培育产权交易和木材及林产品交易两个市场,推进林业内部、林木采伐管理制度和林业经营方式三项改革。建立规范的森林资源流转、全方位的林业社会化服务、科学的森林资源管护和发达的新型林业产业发展四大体系。

  目前永平县已制定了《永平县集体和个人森林、林木、林地流转管理暂行办法》,合理划分公益林与商品林的比例,在集体林地所有权性质、林地用途不变的前提下,根据林业生产发展的需要,按照“依法、自愿、有偿、规范”的原则,鼓励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有序流转。对农户难以管理经营的自留山、责任山和其他林地,动员和引导农户以资金、技术为纽带,以“合心组”为形式,自愿联合组建“家庭林场”的发展模式,实行林业招商引进企业、大户,以租赁、合作、联办、拍卖、流转、委托等形式开发经营,探索规模化、专业化和集约化经营的路子,所得收益按林地性质及联合开发经营协议规定进行分配。既确保农民得实惠,又确保生态受保护,产业得发展。同时,针对农户投资难,渠道单一的实际,制定了《永平县林权抵押登记暂行办法》,建立健全林权证抵押担保制度,全县已办理林权抵押担保贷款近1000万元。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不仅推动林产业的快速发展,促进了林农增收,而且还带动了就业。去年以来,全县共有3000多名山区农民工返乡创业,并带动坝区2000多名农民工向山区转移。

  记者:农户分到了山林,在营林造林和保护森林资源等方面有哪些喜人的变化?会不会出现人们所担心的乱砍滥伐现象? 

  程永标:通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现了耕者有其山,充分激发了农户爱林、护林、造林的积极性,传统的“赶着农民种树,管着农民砍树”的工作方式正在转变,“把山当田耕,把林当菜种”成为了农民的意愿。同时,通过群众自发管理,有效减少偷砍、滥伐林木现象,“管好自家山,看好自家林”成为农民的自觉行动,林业部门作为“管理者”的压力逐渐减小,“服务员”、“裁判员”的角色日益凸显。

  通过改革,积极探索建立新的森林资源管护机制,引导农民建立民间森林资源“三防”组织,成立营林协会、生态旅游协会、野生动植物保护协会和防火、防盗、防虫害协会等,加强对森林资源的管护和开发利用。

  记者: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目的是解放生产力,调动林农营林造林的积极性,使农民增收和生态保护实现双赢,永平在这方面有哪些成效?

  程永标:改革的目的在于发展,永平把盘活丰富的山林资源和林地作为带动农民增收的主渠道,引导山区农民做好“绿色”文章,营造“绿色”环境,发展“绿色”产业,建设“绿色”银行,走“绿色”致富之路,做到在兴林中富民,在富民中兴林。通过林改,永平以核桃为主导产业的名特优新经济林业正成为农民脱贫致富的希望。全县已种植核桃91.8万亩,产量达6000多吨,产值达1.5亿多元,农民人均核桃收入达1000多元,同时涌现出一批核桃加工重点企业,从种植、加工到出口已初步形成产业链。生态茶、红豆杉、蚕桑、冬桃等后续示范产业正在兴起,农民增收渠道明显拓宽,山林正成为农民增收的“绿色”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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