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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09年4月2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他山之石
陕西省宁陕县林改:生态受保护 农民得实惠

  本报讯 记者刘佳、实习生唐佳国报道:曾经是国家级贫困山区县的陕西省宁陕县通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真正把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处置权、收益权交给了农民,实现了“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达到了生态受保护,农民得实惠的目标。目前该县已基本完成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任务,全县确权率达到98.3%,发证率达到98.3%。

  有“九山半水半分田”之称的宁陕县地处秦岭中段南麓,全县森林覆盖率达85.6%,是陕西省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县。该县始终把兴林富民作为林权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保障广大林农的合法权益。在推进林权改革过程中,凡是能实行家庭承包的,尽量实行家庭承包,凡是生态景观较好、具有生态旅游开发价值的,依据政策积极引导,实行分股到户的改革形式,这样既保障了农民的利益,又便于整体开发和保护森林资源。

  通过林改,广大林农对林地资源越来越重视,造林育林护林积极性提高。全县涌现出一批造林大户和产业大户,积极参与能源基地和生态旅游等林业建设。2008年全县完成核桃建园2万亩,板栗科管10.7万亩,桑园1800亩,发展袋料食用菌1200万袋,产值6000万元,种植猪苓、天麻56万窝,产值达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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