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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09年4月2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七部门联合下发通知
启动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

  本报讯 记者任意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获悉:为进一步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工作,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国资委、共青团中央等7部门近日下发通知,实施“三年百万”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

  据了解,该计划的总体目标是:2009年至2011年,组织100万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拓展和规范一批用人单位作为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进一步完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制度;通过努力提高参加见习的高校毕业生的综合素质和就业能力,丰富工作经验,增强市场就业竞争力。计划任务为2009年30万人,2010年35万人,2011年35万人。

  通知要求,见习单位的行业分布应优先考虑当地重点发展的优势产业,同时尽可能吸纳不同行业的企事业单位参加。见习单位应能够为参加见习的高校毕业生提供部分基本生活补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高校毕业生在同一单位见习时间一般为3至12个月。见习期间或期满后被见习单位正式录用的,单位应及时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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