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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09年4月2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央行发布公告
从事支付清算业务非金融机构须登记

  本报讯 记者王信川报道:中国人民银行近日发布公告称,为掌握非金融机构从事支付清算业务的情况,完善支付服务市场监督管理政策,维护社会公众合法权益,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对从事支付清算业务的非金融机构进行登记。 

  根据公告,从事支付清算业务的非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部分或全部支付清算业务的非金融法人机构及其分支机构。 

  公告称,特定非金融机构办理登记手续时,应向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省会(首府)所在地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提交“特定非金融机构支付清算业务登记表”“有关支付清算业务的处理流程及业务管理办法”“机构内部控制制度及风险管理措施”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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