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发布的《2008中国金融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显示,汶川特大地震后,我国金融机构及时向灾区捐赠善款,其中建设银行1.79亿元、工商银行1.42亿元、齐鲁证券1345万元、博时基金619万元……另据同时颁布的2008中国金融企业慈善榜,榜单前200家金融企业,2008年累计向社会捐赠善款总额超过20亿元。
无疑,慈善捐款是作为“社会人”的企业,弘扬道义的行为。实际上金融机构对于社会责任的承担,不仅仅体现在捐赠数额的多少上。
在汶川地震发生后的第一时间,银行业提出要做好“救人、保财产、恢复营业”三项重要工作,开辟抗震救灾捐款快速通道,免除捐款手续费,提高工作效率,精简工作环节,地处灾区的营业网点,在本身遭受重创的情况下,迅速恢复办公。去年5月14日,工行就在都江堰支行东门分理处门前搭设了帐篷应急业务处理点,被当地百姓亲切地称为“帐篷银行”。
对于保险业而言,汶川地震发生后,各保险公司立即组织人员奔赴灾区查勘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并开通地震理赔绿色通道等,都是金融机构履行社会责任的具体体现。
金融机构的社会责任更体现在金融活动中,顺应形势要求,严守有关规章制度,响应相关部门要求,为社会、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在当前国际金融危机的背景下,推进“绿色信贷”事业、削减对过剩产能的信贷投放、增加对新型产业、中小企业、涉农项目的信贷投放,以金融服务助推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与可持续发展,同样是金融机构社会责任的题中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