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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09年4月1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交通执法新规彰显“以人为本”
本报记者 董 磊

  涉及所有司机朋友切身利益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经公安部修订后已自今年4月1日起施行。新程序规定增加了对加处罚款上限的规定,以杜绝高额“滞纳金”,要求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电子眼”的设置地点应当向社会公布,在强制措施程序方面作了进一步调整完善,提高了执法效率。同时,为提升文明执法形象,规范了执法行为和语言;还明确了执法教育的操作性规定,强调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诸多便民为民的执法新规定一经推出,即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其“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也受到广大群众的欢迎和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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