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所有司机朋友切身利益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经公安部修订后已自今年4月1日起施行。新程序规定增加了对加处罚款上限的规定,以杜绝高额“滞纳金”,要求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电子眼”的设置地点应当向社会公布,在强制措施程序方面作了进一步调整完善,提高了执法效率。同时,为提升文明执法形象,规范了执法行为和语言;还明确了执法教育的操作性规定,强调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诸多便民为民的执法新规定一经推出,即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其“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也受到广大群众的欢迎和肯定。
您对这篇文章的满意度
非常满意基本满意不太满意很不满意不做评价
对此文章发表评论
用户名:密码:匿名发表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