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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09年4月1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去年平均工资为29229元

  本报北京4月9日讯 记者薛志伟报道:国家统计局今天发布的统计数据显示,根据年度统计结果,2008年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29229元,日平均工资为111.99元。

  与2007年相比,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加了4297元,增长17.2%,增幅回落1.5个百分点。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11.0%。

  分省看,2008年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有9个省(区、市),占全部城镇单位在岗职工的30.0%;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有22个省(区、市),占全部城镇单位在岗职工的70.0%。分四大区域看,平均工资由高到低排列依次是东部、西部、东北和中部,分别为34316元、25602元、25101元和24390元。

  分行业大类看,与2007年相比,各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都有不同幅度的增长。

  从企业、事业、机关分组数据看,2008年城镇在岗职工的平均工资最高的是机关,为33869元;其次是事业单位,为29758元;最低的是企业,为28359元。

  按城镇单位的注册登记类型看,股份有限公司的平均工资最高,为35324元;其次是外商投资企业,平均工资为32653元;国有单位的平均工资位列第三,为31005元。最低的是集体单位,平均工资为1833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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