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董磊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从今年起,全国检察机关将分级组织实施大规模正规化培训,通过培训体系建设,实现岗位培训的全员覆盖,切实加强各级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能力。
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印发了《2009年—2012年大规模推进检察教育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强调要大力加强任职资格培训,严格实行凡进必训,规范晋级培训,做到非经培训不能上岗任职、不能晋级;全面加强专项业务培训,以执法业务骨干为重点,大规模开展专项业务培训,着力加强从事各项检察工作必需、急需的专门技能培训,注重培养做群众工作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深入推进岗位练兵活动,研究检察机关全员岗位练兵与业务竞赛指导性意见,加强对下指导,推动岗位练兵、业务竞赛制度化和长效化。
《意见》提出,要继续强化高层次检察人才培养,加快构建检察人才战略高地。探索按业务类别和工作内容、工作特点分类培养评审检察人才,进一步规范检察人才选拔评审工作。今后4年,最高检将组织评审2批约150名全国检察业务专家,使全国检察业务专家达到200名左右,各省级院培养选拔省级检察业务专家达到30至50名;各市(地区、自治州、盟)分别培养选拔30名以上检察业务尖子;各基层院培养选拔一批办案能手。
同时,着力加强西部和基层教育培训,进一步解决检察教育培训发展不平衡问题。支持、帮助培养藏汉、维汉、蒙汉等“双语”人才300人。力争到2012年,西部、基层检察队伍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