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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09年4月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北京市制定稳定就业扩大就业补贴方案

  本报北京4月3日讯 记者徐文营、实习生马琳报道: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日前针对市政府出台的稳定就业、扩大就业措施,明确了稳定就业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及培训补贴政策的具体实施方案,以帮扶困难企业度过国际金融危机,减轻对其生产经营和就业工作的影响。

  据介绍,稳定就业岗位补贴标准按照北京市失业保险基金第五档标准,即每人每月562元。社会保险补贴以该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的60%为基数,养老保险补贴20%、医疗保险补贴9%、失业保险补贴1%。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可以申请的稳定就业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审批期限为2009年4月1日至12月31日,审批时间由原来的20个工作日缩短为10个,首期拨付一律为3个月,拨付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同时,为充分发挥职业培训对于促进就业和稳定就业的重要作用,市人保局研究制定了困难企业待岗职工职业培训补贴政策的具体方案。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困难企业须是已按规定享受了稳定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的企业。企业组织待岗职工开展职业培训的,可通过企业职工培训机构实施,不具备条件的企业可委托北京市技工院校开展待岗职工职业培训。企业开展岗位技能培训的,由企业组织实施和考核;开展职业技能资格培训的,须经过鉴定机构考核合格,方可取得国家职业技能资格证书。

  据悉,首批符合条件的约50家培训机构名单将于近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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