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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09年3月3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国务院批复淮河流域防洪规划

  据新华社北京3月30日电 (记者姚润丰) 据中国政府网30日消息,国务院近日对淮河流域防洪规划进行了批复。

  国务院在水利部《关于审批淮河流域防洪规划的请示》的批复中,原则同意《淮河流域防洪规划》。

  国务院在批复中指出,力争到2015年,淮河干流上游防洪标准达到10年一遇以上,中游淮北大堤防洪保护区和沿淮重要工矿城市的防洪标准达到100年一遇,洪泽湖及下游防洪保护区的防洪标准达到100年一遇以上;沂沭泗河中下游主要防洪保护区的防洪标准达到50年一遇;跨省骨干支流防洪标准达到10—20年一遇;山东半岛主要河道防洪标准达到10—30年一遇;重要城市基本达到规定的防洪标准;重要易涝洼地排涝标准达到3—5年一遇,里下河地区排涝标准达到5—10年一遇。到2025年,建成较为完善的防洪排涝减灾体系,与流域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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