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瞿长福报道:商务部日前发出通知,下放资本总额1亿美元以下的(含1亿美元)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外商投资创业投资管理企业设立及变更的审核和管理权限。
根据通知,资本总额1亿美元以下的(含1亿美元)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外商投资创业投资管理企业的设立及变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哈尔滨、长春、沈阳、济南、南京、杭州、广州、武汉、成都、西安、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及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依法负责审核与管理。
您对这篇文章的满意度
非常满意基本满意不太满意很不满意不做评价
对此文章发表评论
用户名:密码:匿名发表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