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综合新闻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语音朗读|返回经济网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上一版3  4下一版 2009年3月3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工作底稿指引》发布
自4月1日起施行

  本报北京3月29日讯 记者王璐报道:中国证监会日前公布《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工作底稿指引》,自4月1日起施行。

  据介绍,工作底稿是指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在从事保荐业务全部过程中获取和编写的、与保荐业务相关的各种重要资料和工作记录的总称。《指引》要求,工作底稿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保荐机构尽职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相关义务所开展的主要工作,并应当成为保荐机构出具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上市保荐书、发表专项保荐意见以及验证招股说明书的基础材料。

  工作底稿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保荐机构根据有关规定对项目进行立项、内核以及其他相关内部管理工作所形成的文件资料;保荐机构在尽职调查过程中获取和形成的文件资料;保荐机构对发行人相关人员进行辅导所形成的文件资料;保荐机构在协调发行人和证券服务机构时,以定期会议、专题会议以及重大事项临时会议的形式,为发行人分析和解决证券发行上市过程中的主要问题形成的会议资料、会议纪要;保荐机构、为证券发行上市制作出具有关文件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字人员,对发行人与发行上市相关的重大或专题事项出具的备忘录及专项意见等。

  证监会同时公布《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7号————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自4月1日起施行。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语音朗读 放大 缩小 默认

您对这篇文章的满意度

非常满意基本满意不太满意很不满意不做评价

对此文章发表评论

用户名:密码:匿名发表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