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召开的全国水资源工作会议提出,我国将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这一“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将如何具体实施?为此,本报记者采访了水利部有关负责人。
水利部水资源司司长高而坤在接受采访时说,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时期。人多水少,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与生产力布局不相匹配,既是现阶段我国的突出水情,也是我国将要长期面临的基本国情。发达国家200多年工业化过程中分阶段出现的资源与环境问题,现阶段在我国集中显现出来。发达国家在经济高度发达后花几十年解决的问题,我们必须在较短的时间内加以解决,难度之大、任务之艰巨前所未有。
高而坤表示,严峻的水资源形势,要求我们必须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水资源管理。
高而坤介绍说,当前,我国已基本建立以水法为核心、多层次的水资源管理配套法规体系;初步构建了水资源规划体系,为水资源配置奠定了规划基础,全国7大流域管理机构编制了流域取水许可总量控制指标体系;水资源调度和调控能力明显提高;节水型社会建设取得初步成效;水资源保护力度不断加大;城乡水务一体化改革扎实推进;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得到提升;水资源管理基础工作得到加强。
然而,统计数据表明,目前全国年缺水量达400亿立方米,近2/3的城市存在不同程度的缺水,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仍有2亿多人,受水量及水质不安全影响的城镇人口有近1亿人,农业平均每年因旱成灾面积达2.3亿亩左右。我国单方水GDP产出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1/3,2007年全国废污水入河排放量750亿立方米,水功能区达标率仅为41.6%。超采区面积达19万平方公里,引发河流断流、湖泊萎缩等一系列生态与环境问题。
高而坤说,全国水资源工作会议提出,将划定水资源管理的“三道红线”。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就是要不断完善并全面贯彻落实水资源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不折不扣地落实各项水资源管理制度,划定水资源管理“三道红线”,严格执法监督。
当前,要围绕水资源的配置、节约和保护,明确水资源开发利用“红线”,严格实行用水总量控制;明确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明确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坚决遏制用水浪费。
高而坤指出,严格实行用水总量控制要从7个方面着力:一要抓好全国、流域、区域水资源综合规划和节约、保护等专业规划的编制,充分发挥规划的基础导向作用和刚性约束作用;二要全面推行取水总量控制,制定流域水量分配方案,提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取水许可总量控制指标,并逐级分解,建立覆盖流域和省、市、县3级行政区域的取水许可总量控制指标体系;三要实行严格的取用水管理,实行行政区域年度用水总量控制,任何地方和单位都要严格执行,不得突破;四要在明晰初始水权的基础上,加快推进水权转让制度建设;五要加强水资源论证,大力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重大建设项目布局的水资源论证工作;六要在水资源费征收、使用和管理上,综合考虑各地区水资源状况、产业结构与用水户承受能力,合理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七要在水资源统一调度上,优化各项调度方案,完善调度管理制度,健全调度机制和手段。
高而坤解释说,水功能区分为两级:一级水功能区分为保护区、缓冲区、开发利用区和保留区4类;二级水功能区在开发利用区中划分为饮用水源区、工业用水区、农业用水区、渔业用水区和排污控制区等7类。
确定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目前,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全部完成了水功能区划,并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7大流域入河排污口已经普查登记。
水价是促进水资源节约保护的重要经济杠杆,是需水管理的重要手段。
高而坤指出,我们要按照中央关于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的要求,积极推进水价改革,建立既充分体现我国水资源紧缺状况和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又兼顾社会可承受度和社会公平,有利于节约用水、合理配置水资源、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水价形成机制。水价的调整主要取决于供水制水成本与利税,与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没有直接关系。
水利部有关负责人指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践行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服务国家发展大局和着力改善民生的一项重大举措。
通过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可以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水资源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的认识,提高人们对水资源节约、保护和高效利用的认识,促进全社会广泛关注和广泛参与水资源管理。
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划定水资源管理“红线”,体现了开发利用的底线,强化了对水资源无序开发、过度开发和粗放利用的控制,可以进一步提高水资源开发、利用和节约、保护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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