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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09年3月1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记者感言
创新是满足投资者需求的根本手段
本报记者 王信川

  近年来,投资理财已成为我国金融机构进行产品和服务创新的重要表现,各种各样的理财推介活动吸引了越来越多的人参与,种类丰富的理财产品也受到人们的欢迎。与此同时,理财产品的开发和服务的创新也成为商业银行在激烈的竞争中争夺市场份额的重要砝码。只有勇于创新,才能满足投资者多种多样的理财需求,从而实现商业银行和投资者的“双赢”。

  首先,应当在深入调研、贴近投资者需求的基础上创新理财产品。随着我国理财市场的迅速发展,理财产品也层出不穷,给投资者提供了多种选择空间。但是同市场需求的多元化相比,不仅品种仍然偏少,而且理财产品同质化明显。因此,金融机构应充分结合自身优势,做好市场细分,深入了解某一特定人群的理财需求,并根据他们的理财偏好量身打造个性化产品。为此,金融机构应当建立相当规模的理财产品创新团队,不仅能针对投资者的现有需求设计产品,还能够前瞻性地开掘、发现、培育市场需求,开发相应的金融产品,做理财市场的引导者。 

  其次,应坚持“一切为了投资者”的理念,创新更加便捷周到的理财服务。理财是一项个性化的综合服务,不能单单定位在销售理财产品上,而更应该注重帮助投资者合理配置资产,帮助他们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从而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因此,金融机构除了开通理财热线电话、印制理财资讯刊物、提供在线咨询交流、举办投资者教育报告会等,还应让理财师开展“一对一”的顾问服务,全程了解客户的理财状况,才能更好地为客户服务,为投资者提供高附加值的理财服务,让投资者理财变得更轻松。 

  此外,应坚持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进行产品和服务创新。风险管理、合规管理应该成为理财创新的第一基本条件,金融机构应始终把“合规”二字放在第一重要的位置上。金融机构还应根据不同投资者的风险偏好,创新设计收益和风险程度不同的理财产品。同时,金融机构还应对投资者进行系统深入地教育,使投资者在获得一定知识、有一定的认知能力再选择理财产品。这应该是整个理财行业的共识和基本操作规范,对客户的风险认证能力的评估,对理财知识的理解应该成为销售产品的基本前提。 

  目前,理财业务的市场空间很大,金融机构应该深入研究理财市场的特点,加大创新力度,形成各具特色的理财产品和服务品牌,进一步打开理财市场发展新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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