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受国际金融危机快速蔓延和世界经济增长明显减速的影响,我国就业形势非常严峻。为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就业的不利影响,2月3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把就业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重要位置,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全方位促进就业增长。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贯彻落实《通知》精神,要从4个方面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一是鼓励劳动者自谋职业、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是劳动者实现就业的重要途径。《通知》要求,进一步宽松创业和投资环境,完善落实市场准入、场地安排、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免费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补贴等扶持政策,促进更多的劳动者成为创业者。《通知》还明确,延续鼓励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的税收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在限额内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二是鼓励企业吸纳就业。为了鼓励效益较好的企业更多地吸纳就业,《通知》提出,切实落实完善鼓励企业吸纳就业的社会保险补贴和税收减免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的,可按规定在相应期限内定额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企业,还可给予相应的社会保险补贴。
三是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促进零就业家庭至少一人就业。就业困难人员市场竞争能力差,很少有机会被企业招用,自谋职业也缺乏条件。同时,他们大多家庭负担重,生活困难,急需通过政府帮助实现再就业。《通知》提出,组织开展就业援助系列活动,强化对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及关停企业失业人员的就业援助。进一步开发公益性就业岗位,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和岗位补贴政策,并适当提高岗位补贴标准。
四是提高灵活就业的稳定性。在当前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下,许多灵活就业的困难人员生活更加艰难,就业更加不稳定,为帮助他们渡过难关,避免因政策到期产生新的失业,《通知》提出,对2009年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能实现稳定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一次性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在当前经济形势下,运用各项就业政策,帮助更多的劳动者实现就业再就业,对促进经济发展、实现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应按照《通知》要求,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提高政策的针对性和扶持力度,运用好现行政策妥善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就业的影响。□ 本报记者 任 意